《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施行滿月新聞發布會
5月1日,《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5月31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通報相關情況。

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河長制和斷面長制
省人大環資城建委環資處處長王諾介紹,《條例》共9章91條,在落實水污染防治治理責任、制定標準與規劃、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重點領域治理措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水環境風險管控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更出現了眾多創新突破。記者注意到,《條例》第一次提出“斷面水質不達標的,可對企業實行限產限批”“全面禁磷”“因地制宜建設生態安全緩沖區”等11個內容,都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
《條例》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河長制和斷面長制。省生態環境廳水處二級調研員黃衛表示,目前,我省既有河長制,也有斷面長制,斷面長制是河長制的深化和補充。“近期,我們參照大氣的‘點位長履職規則’,正在制訂我省的‘斷面長履職規則’,已通過廳務會審議,下一步將報省政府批準后正式印發實施。不少地方的河長也是斷面長,斷面長制將與河長制有效銜接和統合,更加注重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三水統籌’。”
涉水環境執法手段進一步豐富
《條例》的出臺實施,成為我省治水護水綱領性地方法規,使涉水環境執法手段進一步豐富。省生態環境廳執法監督局副局長欒小軍表示,1-4月份,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4078件,運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案件739件,與2020年同期相比,分別提升64%、76%,其中涉水案件454起,同比提升22%。5月24日,省生態環境廳選取了10起涉水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其中包括私設暗管偷排廢水、超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不同類型的嚴重涉水環境違法行為。“通過以案增效、以案促改、以案釋法,力爭查處一起案件、規范一個行業,警示一類行為。”欒小軍說。
將水生態環境保護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目前各地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中,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有何要求和考慮?
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規劃局副局長王興海表示,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該將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有關內容、需求納入進來,也包括把明確水資源保護利用的上限,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考慮水體功能和水環境保護要求等等,在總體規劃里面是要綜合去考慮、統籌。相應的水環境專項規劃在編制和審查過程中應該加強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銜接,要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一張圖”核對,批復后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我們也會指導各地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詳細規劃的時候,要落實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重要的專項規劃,加強對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規劃管控,共同做好《條例》實施工作。”
專章保障飲用水源地安全
《條例》把飲用水水源保護作為重要專章,飲水安全也一直都是民生焦點。省水利廳水資源處副處長游洋介紹,目前,全省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已實現達標建設、雙源供水和長效管護三項全覆蓋。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省水利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結合多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經驗,研究并編制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規范》,日前,經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規范》正式發布,將于6月14日全面實施。這是全國首部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方面的省級地方標準。“下階段,我省將指導推動各地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認真組織制定轄區內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標準化建設分年度實施計劃,以長江干流、大運河、太湖、洪澤湖上水源地為重點先行推進。”游洋表示。